皖交文办〔2009〕257号
关于深入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
各市交通(运输)局,厅直各单位,省高速公路总公司、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:
近日,交通运输部下发了《关于深入开展“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”活动的通知》(厅函政法〔2009〕64号),对全国交通行业深入开展“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”活动进行了部署;省文明委《关于印发深入开展“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”活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》(皖文明〔2009〕10号),其中省交通运输厅作为责任单位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活动有6项(详见附件)。现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,就深入开展“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”活动提出如下要求,请各地各单位一并落实。
一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。“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”活动是迎接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,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文明素质,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,营造文明和谐交通环境,以实际行动践行“三个服务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作为开展“学树创”活动的有效载体来抓紧抓好,认真研究,全面部署,明确领导和责任部门,确保“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”活动深入扎实开展。
二、制定方案,落实措施。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附件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,还要积极组织参加省厅开展的活动,同时要结合实际,因地制宜地精心设计活动载体,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,针对突出问题,明确工作重点,采取有效措施,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“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”活动中来。省厅将通过选拔组队参加交通运输部开展的礼仪知识竞赛,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,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礼、知礼、懂礼、守礼。要注重与“学树创”活动相结合,与“文明礼仪伴我行”活动相结合,与“共筑诚信交通”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,充实内容,拓展领域,推动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。
三、突出重点,务求实效。要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创建活动为契机,促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科学规范,服务质量优质,健康稳定发展;要以客运班车(船舶)、汽车客运站(点)、售票厅、候车(船)、高速公路服务区、收费站等窗口服务场所和交管站、海事所、治超站等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,针对依法行政、文明诚信、客运秩序、社会服务、交通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,大力加强窗口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建设;要以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为依托,继续清理整顿客运市场秩序,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,集中整治窗口单位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,确保活动取得实效,力争国庆节前有明显进步。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身体力行,在活动中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。
四、齐抓共建,形成合力。各单位文明办作为开展活动的牵头部门,要加强组织协调。各有关部门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,既各司其职、又密切配合、齐抓共管,增强活动的总体效应。要加强对落实活动方案情况的督查考核,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,各项任务有序推进。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开展“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”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督查,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。
五、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《全省交通行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意见》(皖交人教〔2009〕196号),加大宣传力度。要充分发挥行业新闻媒体和社会媒体的作用,利用报刊、电视电台、网络等多种形式,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功做法,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力度,为欢庆新中国60华诞营造欢乐、祥和的浓厚氛围,为推进安徽交通运输科学发展,更好地服务安徽加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请各单位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有关资料报省厅文明办(厅直机关党委)。联系人:杨红雷,电话(传真):0551-3623558,电子邮箱:dw3623558@163.com。
附件:省交通运输厅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活动事项
二○○九年六月二十五日